冀市协〔2024〕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沧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廊坊市市政行业公用协会,保定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市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根据协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河北省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专家集中评审的办法。
二、评价依据:《河北省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及管理办法》(冀市协〔2023〕25号)。
三、评价范围,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可附入会申请表一同申报。
四、对企业的评价期为2022—2023年度。
五、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六、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5月15日。
七、此次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1623
邮 编:050000
收件人:邸璐思
电 话:15933923191
附件:1.2023年度河北省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申请书
2.承诺书
3.河北省市政行业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说明
4.河北省市政行业诚信用企业评价指标
5.河北省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及管理办法
6.入会申请表
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