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09:31:33 栏目:通知公告

                             冀市协〔20241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沧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廊坊市市政行业公用协会保定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推进省委省政府城市更新行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市政行业设施维护质量水平,根据《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的设施项目应完全符合下列通用条件、原工程规模和专项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满足质量保修期,并完成移交验收的市政基础设施;

2.参评项目设施完整,结构完好,管养到位,养护质量符合检评标准,技术状况检测评价处于良好状态,养护资料规范齐全,且能够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开展预养护工作,参评设施满足使用功能

3.参评项目管理工作状态正常,管养过程未发生过各类重大事故。

(二)原工程规模

详见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

(三)专项条件

详见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

二、申报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附件一);

2.市政设施概况。要求反映通用条件、工程规模和专项条件中的相应内容;

3.巡视、检测和维修记录资料;

4.申报设施技术状况检测情况及评价结果(设施技术状况和结构状况评定资料);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

6.开展预养护工作情况。

(二)PPT汇报材料:

1.反映近期设施全貌及管养情况的PPT汇报文件(时长不超过15分钟)。课件材料能够反映申报设施的全貌(包含设施名称),真实反映符合申报条件的设施状况,包括外观质量、现场管养及检查、“四新”成果应用、开展预养护工作、技术状况检测等外业养护方面的信息,以及反映在管养制度落实、巡查和养护维修记录、维修验收记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内业资料方面的信息。

2.PPT汇报材料要求彩色打印。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要求申报材料和PPT汇报材料装订在一起),申报项目须经申报评优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市市政行业协会审核同意,并在提交的申报表栏目内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装订成册后报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三、审核评价

(一)审核材料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合格的在审核完毕5个工作日内退回补充完善,修改完毕后可再报一次;申报项目不符合条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实地查验

对各市申报的工程,组织专家实地查验,并听取建设单位和当地群众意见。

(三)综合评价

召开专家评价会,对申报材料、工程状况、实地检查等做出综合评价,有关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完成

联系电话:0311-87888837

人:刘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1623

 

附件:1.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申报表

2.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4修订)

 

 

 

 

 

 

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冀市协〔2024〕14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城镇市政养护维修优质工程”的通知.zip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