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协〔2023〕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沧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廊坊市市政行业公用协会,保定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市政行业在疫情干扰、经济发展放缓形势下,顶住压力,倾心尽力,负重前行,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了一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弘扬先进,再接再厉,积极营造争先恐后的发展环境,全面推动全省市政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进行2023年度全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北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在我省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市政企业及相关机构,且是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会员;进驻河北省区域施工三年,且已加入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河北省市政行业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上述单位的企业管理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先进单位推荐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会员单位总数的25%;先进个人推荐数量,会员单位、理事单位1至2名,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2至3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应注重从一线工作人员中推荐。
三、申报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先进单位由单位自荐,填写河北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申报表,经当地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及办事机构同意,加盖公章后报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先进个人经会员单位民主推荐,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请各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先进单位(个人)推荐表原件和相关材料扫描件制成Word文档发送协会邮箱hbszgcxh@163.com。
评选结果协会将对获评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河北市政行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2.河北省市政行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