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协〔2023〕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沧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廊坊市市政行业公用协会,保定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企业施工管理能力持续增强,更好地促进我省市政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市协〔2022〕22号),现将2023年度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符合《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和条件。
二、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个人业绩:任命文件或授权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明,近五年承担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证明等), 近五年获奖证明(包括优质市政工程、绿化施工、智慧工地、安全文明工地、科技奖、发明专利、BIM技术应用、QC成果、团体标准、工法等奖项),2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近三年项目管理论文等材料。
(三)单位获奖证明:诚信企业,优秀市政施工企业 。
(三)会费交纳凭证扫描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由各市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0月25日之前统一报送至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邸璐思
电 话:1593392319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1621
附件:1.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项目)申报表
2. 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冀市协〔2023〕3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