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1:43:54 栏目:通知公告

冀市协〔20233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沧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廊坊市市政行业公用协会保定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企业施工管理能力持续增强,更好地促进我省市政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河北省市政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市协〔202222号),现将2023年度河北省市政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符合《河北省市政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和条件。

二、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河北省市政业优秀总工程师(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个人业绩:任命文件或授权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明,近五年承担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证明等), 近五年获奖证明(包括优质市政工程、绿化施工、智慧工地、安全文明工地、科技奖、发明专利、BIM技术应用QC成果、团体标准、工法等奖项),2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近三年项目管理论文等料。

(三)单位获奖证明:诚信企业,优秀市政施工企业 

(三)会费交纳凭证扫描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市政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由各市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初审通过后,于20231025日之前统一报送至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

人:邸璐思

   话:1593392319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1621

附件:1.河北省市政业优秀总工程师(项目)申报表

2. 河北省市政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3109


附件:冀市协〔2023〕3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北省市政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