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协〔2024〕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沧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廊坊市市政行业公用协会,保定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河北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程序;
(二)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获市优质工程称号(附优质工程证明材料)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工程协会推荐的优质工程;
(五)申报项目须是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工程,并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备案;
(六)申报项目规模须达到:
1.道路、排水工程
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或排水工程;
2.桥梁工程
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道路高架桥、跨河桥、跨线桥工程;
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1)日供水50000 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日处理20000 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3)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4.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及附属设施工程;
5.管线工程
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燃气、供热、再生水等管线及附属工程;
6.综合类工程
(1)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城市广场(停车场)及枢纽、场站工程;
(2)占地 20000 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3)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管廊项目;
(4)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亮化、美化工程;
(5)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工程;
(6)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七)申报项目为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负责管理,获省级及以上QC小组成果或质量信得过班组、采用BIM技术应用等,均列为加分项。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河北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三)创优计划;
(四)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监理评价报告;
(六)评为市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或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市协会)推荐(以申报表各市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印鉴为准);
(七)获得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QC小组奖项复印件、获得BIM技术应用技能大赛奖项复印件。
(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附文字说明。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
(九)PPT汇报材料: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性、工程建设特(难)点、建设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及质量亮点、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关键技术及科技进步、节能环保措施与成效、工程获奖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PPT汇报材料要求彩色打印。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要求申报材料和PPT汇报材料装订在一起),经当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并盖章确认后装订成册报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注意事项:附件1申请表中工程名称在封皮、工程概况和中标通知书中内容一致。
三、审核评价:
1.审核材料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合格的在审核完毕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充完善,修改完毕后可再报一次;申报项目不符合条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2.实地查验
对各市申报的工程,组织专家实地查验,并听取建设单位和当地群众意见。
3.综合评价
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工程状况、相关意见等作出综合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成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4.全部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完成。
联系电话:0311-87888837
收 件 人: 刘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1623
附件:1.河北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河北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4年6月24日